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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出租: 趕走租客不及時入住 大溫房東賠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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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加西網綜合)大溫地區一名房東為了讓自己和兒子搬進租戶的單元房,將租戶趕了出去,但花費了兩個半月更換地毯後才搬進去,最終被裁定需向被趕出去的租戶支付超過3.6萬加元。




根據CTV的報道,BC省最高法院上周對此案作出裁決,房東Harjinder Bhangal於2021年12月31日向租客Louis DeSousa和Mary DeSousa發出了驅逐通知。


根據法庭文件,該公寓位於高貴林一棟住宅的“上半部分”,而房東驅逐租客的目的是為了讓他和他的兒子搬進該單元。

根據BC省的《住宅租賃法》(Residential Tenancy Act),如果房東或其“近親屬”打算入住該單元,房東可以發出終止租賃的通知。

法律規定,房東必須誠信行事,並且在住滿規定的最低期限後方可再次出租。當DeSousa夫婦被驅逐時,最短居住期為六個月。

此外,搬入者還必須“在合理期限內”搬入,除非有情有可原的情況使其無法按時搬入。


如果房東或其近親屬沒有在合理的時間內搬入該房產,或沒有在規定的最短時間內居住,則可命令房東向被驅逐的租戶支付相當於其之前12個月租金的賠償金額。



在本案中,DeSousa夫婦於2022年4月30日搬出。但根據法院判決,房東Bhangal並沒有立即搬入,而是先更換了單元內的地毯,這一過程持續至7月中旬。

直到地毯更換完畢,Bhangal和他的兒子才搬進了房子。

因此,租客將房東Bhangal告到BC省住宅租賃處,認為他沒有在合理時間內完成驅逐目的。

審理此案的RTB仲裁員認同租客的觀點,命令房東向租客支付36,100加元,相當於12個月租金(每月3,000加元),外加租客們100加元的RTB申請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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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共有 6 人參與評論    (其它新聞評論)
    評論1 游客 [身.親.注.備] 2025-06-11 11:59
    TMD這什麼事啊!房東業主的權利在哪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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